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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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阿尔山全称“哈伦阿尔山”,系蒙古语,其意思为“热的圣水”。阿尔山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西北部,横跨大兴安岭西南山麓,是兴安盟林区的政治、经济、文化中心。地理座标为东经119°28’--121°23’,北纬46°39’--47°39’,是全国纬度最高的城市之一。东邻呼伦贝尔市所辖扎兰屯市和兴安盟扎赉特旗,南至兴安盟科右前旗,西与蒙古国接壤,北和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、鄂温克自治旗毗连。东西长142公里,南北长118公里,总面积7408.7平方公里,辖区内中蒙边境线长93.434公里。全市人口5.6万人,由蒙古、汉、回、满、朝鲜、达斡尔、苗、壮、锡伯等13个民族组成,是以蒙古族为主体、汉族居多数的多民族聚居地区。阿尔山市前身是兴安盟科右前旗的一个建制镇,1992年10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阿尔山经济开发区,实行计划单列,1996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市。市辖伊尔施、白狼、五岔沟、明水河、天池五个镇和温泉、新城、林海三个街道。2006年撤掉了伊尔施镇和明水河镇。辖区内还有66056部队、阿尔山森工公司、五岔沟林业局、白狼林业局等县团级单位。阿尔山市位于东北亚经济圈腹地和我国东北经济区西出口,处于蒙古、锡林郭勒、科尔沁、呼伦贝尔四大草原交汇处,是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规划的第四条欧亚大路桥的连接点。S203省道、白(白城)--阿(阿尔山)铁路从境内通过。阿尔山市处于特殊的地理环境,海拔高度由西南向东北逐渐升高,全年主要受东南海洋暖湿气流与西北干寒气流影响,属寒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又处于大陆型高山气候区,地方小气候特征明显。全年气温较低,无霜期短,气温年较差、日较差大。